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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目錄(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同時廢止,現摘錄有色金屬行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如下。
2013年上一版《目錄》發布以來,我國產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規模不斷擴大、結構持續優化、競爭力顯著增強。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深化,產業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上一版《目錄》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訂。本次修訂的導向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修訂重點是:一是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目錄(2019年本)》制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占總條目數的60%以上。
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推動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更新消費,積極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制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
四是提升科學性、規范化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盡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制類刪除。
鼓勵類
1、有色金屬現有礦山接替資源勘探開發,緊缺資源的深部及難采礦床開采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煉技術開發
3、高效、節能、低污染、規模化再生資源回收與綜合利。(1)廢雜有色金屬回收利用(2)有價元素的綜合利用(3)赤泥及其它冶煉廢渣綜合利用(4)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5)鎢冶煉廢渣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利用處置
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屬新材料生產。(1)信息:直徑200mm以上的硅單晶及拋光片、直徑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徑50mm以上水平生長化合物半導體材料、鋁銅硅鎢鉬稀土等大規格高純靶材、超高純稀有金屬及靶材、高端電子級多晶硅、超大規模集成電路銅鎳硅和銅鉻鋯引線框架材料、電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級海綿鋯及鋯材、高容量長壽命二次電池電極材料、前驅體材料
5、交通運輸、高端制造及其他領域有色金屬新材料。(1)交通運輸:抗壓強度不低于500MPa、導電率不低于80%IACS的銅合金精密帶材和超長線材制品等高強高導銅合金、交通運輸工具主承力結構用的新型高強、高韌、耐蝕鋁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鋁合金抗壓強度不低于650MPa,高速列車用鋁合金抗壓強度不低于500MPa)、高性能鎂合金及其制品。(2)高端制造及其他領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業、醫療等領域高性能鎢材料及鎢基復合材料,高性能超細、超粗、復合結構硬質合金材料及深加工產品,蜂窩陶瓷載體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鈦合金材料及記憶合金等生物醫用材料,耐腐蝕熱交換器用銅合金及鈦合金材料,3D打印用高端金屬粉末材料,高品質稀土磁性材料、儲氫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種陶瓷材料、助劑及高端應用
6、新能源、半導體照明、電子領域用連續性金屬卷材、真空鍍膜材料、高性能銅箔材料
限制類
1、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于1萬噸、年開采規模小于30萬噸礦石量的鎢礦開采項目(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采擴建項目除外),鎢、鉬、錫、銻冶煉項目(符合國家環保節能等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除外)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稀土采選、冶煉分離項目(符合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稀土企業集團項目除外)2、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粗銅冶煉項目(再生銅項目及氧化礦直接浸出項目除外)
3、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
4、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以下鉛冶煉項目(不新增產能的技改和環保改造項目除外)
5、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直接浸出除外)
6、鎂冶煉項目(綜合利用項目和先進節能環保工藝技術改造項目除外)
7、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
8、新建單系列生產能力5萬噸/年及以下、改擴建單系列生產能力2萬噸/年及以下、以及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達不到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的再生鉛項目
9、新建、擴建原生汞礦開采項目
淘汰類
1、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
2、采用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
3、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備
4、鋁自焙電解槽及160kA以下預焙槽
5、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
6、煙氣制酸干法凈化和熱濃酸洗滌技術
7、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
8、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
9、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
10、鋁用濕法氟化鹽項目
11、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鋁、再生鉛項目
12、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項目
13、銅線桿(黑桿)生產工藝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15、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
16、無煙氣治理措施的再生銅焚燒工藝及設備
17、50噸以下傳統固定式反射爐再生銅生產工藝及設備
18、4噸以下反射爐再生鋁生產工藝及設備
19、離子型稀土礦堆浸和池浸工藝
20、獨居石單一礦種開發項目
21、稀土氯化物電解制備金屬工藝項目
22、濕法生產電解用氟化稀土生產工藝
23、20000噸/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5000噸(REO)/年以下的氟碳鈰礦稀土礦山開發項目;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
24、2000噸(REO)/年以下的稀土分離項目
25、1500噸/年以下、電解槽電流小于5000A、電流效率低于85%的輕稀土金屬冶煉項目
26、原生汞礦開采(203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