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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官方消息,IATA對單獨運輸鋰電池的法規進行了修訂,該新規其實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但在2022年3月31日前會有一個過渡期做出調整至100%符合新規,4月1日后新規正式生效實施。
此次法規變化主要是對第63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條例》的多頁包裝說明PI 965和PI 968進行了修訂。此次危險品法規變化影響最大的是刪除了PI 965是鋰離子電芯和電池(包括移動電源)和PI 968是鋰金屬/原電芯和電池的包裝說明。這一變化不影響針對Section II含鋰電池產品的PI 966、PI 967、PI 969或PI 970。根據第II部分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均不得運送。
如此一來,所有自行發運鋰電池的托運人都需要完成危險貨物申報、附加標記和標簽,以及完整的危險貨物空運培訓。鋰電池的托運人已經習慣了運輸規則的每年變化,而空運規則的變化似乎比其他運輸方式(鐵路、公路、海運和內陸水路)更加頻繁。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包括鋰電池運輸的增長。目前從移動電話到自行車、摩托車、無人機、卡車,以及各種科學、醫療和工業設備都可以使用鋰電池。
此外,鋰電池事故繼續對安全構成威脅,因為如果不完全符合規定,電池可能會迅速升溫達到400°C的,同時還會釋放有毒氣體。
一些航空公司已經投資了可以抵御鋰電池火災的密封系統,但這些系統成本高昂,而且會增加供應鏈的成本,最終不可避免地由發貨人承擔。從4月1日開始,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都必須根據IA或IB條款進行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規則變更不適用于設備中包含的鋰電池或空運設備中包裝的鋰電池。
此外,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法規沒有變化,其中特別條款188確實使100 Wh(瓦時)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總含量小于2 g的鋰金屬電池的使用更加方便。
不同運輸方式之間規則的差異反映了不同的風險,但也增加了托運人面臨的復雜性,其中許多托運人使用多種運輸方式。
這些變化的實際效果是,許多只裝有鋰電池的包裝必須變得更大,哪怕只是為了給每個包裝上必須出現的危險和處理標簽及其他信息留出足夠的空間。根據第IA節,托運人需要兩個標簽,根據第IB節,需要兩個標簽和一個標記,標簽和標記必須符合IATA法規中規定的最小尺寸標準。
托運人還需要為每批自行發運的鋰電池準備托運人聲明,這些包裝要經過地勤代理的全面驗收,然后還要錄入“機長通知”,其中列出了已裝載到飛機上的危險貨物。因為航空公司、裝卸代理、集成商和貨運代理必須做更多的工作來確保合規,托運人將面臨更高的運輸成本。
由于疫情、燃料價格上漲、對貨運能力的高需求,以及最近俄烏危機導致部分運力被取消,大多數航司的空運運費已經大幅攀升。
可悲的是,更多的成本增長即將到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項最新的法規修正案是會進一步提高安全性,還是會對合法的托運人和分銷商造成阻礙和延誤,這一點將變得越來越清楚。對供應鏈中的所有參與者來說,幾年不改變鋰電池法規也將是一個受歡迎的喘息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