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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網】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水利部近日聯合下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這意味著,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征”的基礎上,針對其他礦產及自然資源的改革沿著同一方向推進。根據5月10日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21種資源品領域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樣設定在7月啟動。此外,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將與資源稅改革一起,成為資源管理的新“準繩”,并為部分資源相關行業帶來新的投資機遇。
資源稅改革7月推行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啟動的時間是在7月。同時,根據上述《通知》的要求,7月1日起,在21種資源品領域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根據《通知》,將有色金屬原礦銷量按每噸0.4至30元計征收,改為按有色金屬精礦(鋁土礦仍按原礦)售價的2%至8%計收,將稅收與資源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具體稅率為:鉛鋅礦、鎳礦、錫礦2%至6%,銅礦2%至8%,鋁土礦3%至9%,金礦1%至4%。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稅收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稅收隨之減少。這對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分析人士表示,將“從量計征”調整為“從價計征”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核心;至于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則是按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金額后確定的。
據媒體報道,本次資源稅改革將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以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換言之,地方政府不再僅對少數礦產品的具體適用稅率有確定權,而是可以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主要應稅產品的差別化稅率。因此,資源稅改革之后,資源豐富地區政府并不會陷入稅收窘境。
設定資源消耗“天花板”
針對上述資源稅改革原則及內容,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資源的使用應按市場原則進行,本次資源稅改革很好地體現了市場配置資源要素的做法。
需要強調的是,通過“從價計征”更好地體現市場原則、推動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利用中的環保責任也沒有被忽略。
正值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之際,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發布《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要求統籌考慮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等,“合理設置紅線管控指標,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健全紅線管控制度。”
《意見》提出,合理設定全國及各地區資源消耗“天花板”,對能源、水、土地等戰略性資源消耗總量實施管控,強化資源消耗總量管控與消耗強度管理的協同;同時通過劃定并嚴守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指標約束,將經濟社會活動限定在紅線管控范圍以內。
業內人士稱,《意見》勾畫出的這條“紅線”,將與作為資源稅改革核心的“從價計征”原則一起,促進資源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