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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廳原函[2017]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相關中央企業:
根據《銅冶煉行業規范條件》(2014年第29號公告)有關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第四批銅冶煉行業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公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企業填報申請材料。經初審,確認填報材料符合申請要求,附件材料齊全后,以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文件向我部提出規范公告申請,并附核實意見及相關材料。
二、企業應按規范申請報告大綱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材料一式六份。
三、本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需按照規定時間上報材料。
請有關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按照上述要求,組織好本地區和本企業規范申報工作,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溝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