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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網】1月9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委發布《鉛蓄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56-2019),新建企業自2019年2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該標準規定了鉛蓄電池生產行業水、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控制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控制項目包括11項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項,包括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磷、總氮、氨氮、總鉛、總鎘;大氣污染物3項,包括鉛及其化合物、硫酸霧和顆粒物。
鉛蓄電池工業是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點監管行業,是我市鉛排放占比最高的有色金屬行業。該標準實施后,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運營管理、提高工藝水平、減少無組織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及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通過減少鉛、鎘等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鉛蓄電池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